揚子晚報訊(記者 陳鬱 通訊員 孫輝)遺失了發票,問題電腦就不能享受“三包系統傢俱”了?近日,消費者石先生遭遇到了售後難題。工商部門對此指出,雖然沒有購物憑證但是如果消費者能夠證明商品在三包期內,經營者還是應當履行三包責任。
  石先生去年12月在位於六合龍津路紫金廣場的某電腦銷售商店內購買了一款台式電腦,價值3980元。沒想到用了不到1年,電腦的光驅就壞掉了,石先生將電腦拿到店內要求維修。商家表示維整合負債修一定要憑發票和三包憑證,二者缺一不可,如果石先生無法提供發票原件,他們就無法為石先生提供免費維修服務。而石先生則認為,三包憑證已經能說明他是該部電腦的合法所有者,他們不應拒絕修理。
  經協商未果後,石先生只能向工商部門求助。六合雄州工商所工作人員來到店家瞭解情況,經營者堅持公司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對丟失發票的用戶是無法免費維修的。對此,工商部門表示,按照《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果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微型計算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修理、更換。石先生雖然遺失了發票,但三包憑證還在,店家不得以沒有發票為理由拒絕履行三包規定。澎湖民宿最終,在工商工作人員協調下,商家最終同意繼續履行三包規定,幫助石先生免費修理電腦。
  雖然石先生最終享受到了“三包”服務,但是維權的過程非常被動和複雜。實際上,大多支票借款數銷售者、生產者在提供“三包”服務時,都會要求消費者提供發票和保修卡等有效憑證,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這是無可厚非的,發票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原始證明。由於發票上載明的經濟事項較為完整,既有填制單位印章,又有經辦人簽章,還有監製機關、字軌號碼、發票代碼等,具有法律證明效力。而保修卡、三包憑證等,並不具有法律證明效力。因此,對消費者而言,在購買商品後,應向經營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不僅如此,在取得相關購貨憑證後,消費者還應妥為保存,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才能更有效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原標題:遺失發票 消費者遭遇維權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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