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昨天,記者獲悉,海澱檢察院審查起訴了馬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不同於抗癌食物排行其他交通肇事案件,馬某是騎自行車發生事故致人死亡。
  男子馬某今年22歲,2013年8月24日負債整合晚8點多,他從單位出發騎自行車去參加朋友聚會,騎行至海澱區復興路附近一路口時,見信號燈為綠燈遂由東至西騎行通過路口。
  過馬路時馬某左右觀望來往車輛,沒信用貸款有註意到附近的行人,待其看向前方時才突然發現一名老人距離他僅剩一米多的距離,馬某連忙將車閘捏死,但躲避不及還是將由北向南步行通過馬路的老人撞倒。
  事故發生後,圍觀群眾報警關鍵字廣告,馬某亦積極搶救傷者。但不幸的是老人經搶救無效,於2013年8月28日因重度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歿年76歲。
  此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澱交通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馬某駕駛自行車未及時發現情當鋪況發生交通事故,為全部責任,老人無責任。
  目前,馬某已被海澱警方依法逮捕,海澱檢察院將於近日就馬某交通肇事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追訪
  騎車致人重傷死亡判3年以下或拘役
  看到這樣的案例,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可能是駕駛非機動車發生事故能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對此檢察官表示,不論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即認定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原標題:小伙騎自行車撞死人被追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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