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著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法官選拔的系列改革舉措,指明瞭司法人員專業化的方向,記者就此採訪學界和實務界的專家。
  從法學專家中招錄法官、檢察官
  【《決定》原文】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
  【專家解讀】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吳英姿:司法的本質屬性是“用法律來判斷”。法律人常被比作是社會醫生,一方面表明法律人需要具備專業技能;另一方面,法官需要依據法律來判斷事實、辨別是非,並提出解決方案。過去司法隊伍並不太註重專業化,特別是上世紀80年代,不少軍轉幹部被安排到司法機關,非法律專業人員也可以通過招乾進入法官隊伍,帶來的後遺症就是,很多法官並沒有經過專門的法律職業訓練,整體上削弱了司法能力。
  從法學專家、律師中選拔優秀者進入司法隊伍,方向是對的,但這僅僅是一個具體舉措。如果不祛除導致司法隊伍非專業化的機制因素,僅靠這一做法治標不治本。法律職業角色的塑形一則依靠法律、程序規則的約束,二是當事人、代理律師的評價和異議權,三是上級法院(二審)的審視,四是來自社會(包括法學家)等職業共同體的評價壓力。如果上述“角色期待壓力”正常發揮作用,就能構成塑造法官職業角色的綜合力量。但目前的問題是,法律失效、程序失靈,法院大量採取行政化監管和考核方式來管控法官。長此以往,法官逐漸形成了“唯上不唯下”的思維方式,偏離了專業化道路。因此,要實現法治隊伍的專業化,祛除司法權運作的行政化才是本源。
  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
  【《決定》原文】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初任法官、檢察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一般從下一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優秀法官、檢察官中遴選。
  【專家解讀】省高院民二庭庭長夏正芳:建立逐級遴選制度,讓年輕法官在基層更好鍛煉、歷練人生,閱歷豐富後,再向更高層級的法院發展,自下而上的過程符合司法實踐規律。法官作為國家司法制度的執行者,必須要有非常強的專業性和大量的社會閱歷,資歷越老越值錢,沒有實踐的積累,很難對案件審理把握準確。從不同層級法院審理案件的情況來看,基層法院受理的案件相對比較簡單,當事人對一審不服,向中級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一級法院審理的案件相對來說更為複雜。此外,上級法院除了審案,還肩負有對下級法院進行指導的職能,對於法官的綜合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有很多畢業生直接擔任法官,專業能力、閱歷尚淺,對於審判和辦案都會帶來一定影響。針對於此,在高院,即使通過省級招錄進來的應屆畢業生,一般要派到基層法院鍛煉一兩年,但這還是遠遠不夠,因為一個法官的成長至少需要5到10年。逐級遴選,還能打破行政級別對法官的束縛,打通基層法官的上升通道。相信隨著法官逐級遴選制度和法院機構人員的一系列改革推進,將使法官更好地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審判權。本報記者 顧 敏  (原標題:建設專業化職業化法治專門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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